中国青少年跆拳道协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暂 行)
会员是协会的基础。发展会员,做好会员注册和会费收缴工作,是协会管理工作中重要环节。协会是民间组织,其活动费用主要依靠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支持和资助。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会员按时主动交纳会费,体现出会员的组织观念,同时也体现出协会的凝聚力。
在参考国内其他相关协会会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请本协会的会员遵照执行。
一、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1、普通会员:50元/人·年
2、外籍会员:100美金/人·年
团体会员由中国青少年跆拳道协会授予(香港)
(二)团体会员会费标准
1、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
(1)华北、东北、华东、中南区各省级会长单位:5000元/年
(2)西南、西北各省级会长单位:4500/年
(3)副主席单位 3000元/年
2、专业性团体会员:2000元/年
二、缴费办法
(一)个人、团体会员入会时需缴纳会员费;
(二)各团体会员须于每年5月1日至5月30日之间将下一年度会费交到中国青少年跆协;
(四)个人会员须于入会时一次性交纳当届(4年)会费,并进行有效登记。
(五)离退休、残障会员可减免会费,但需个人提出申请。
四、会费的使用范围
中国青少年跆协统一管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会费,将会费总额按比例返还各级团体会员,补充各团体会员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支持各地跆拳道事业的发展,具体返还比例为:
(一)向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返还会费的比例为:
返还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副主席单位、专业团体会员会费总额的60%、个人会费总额的30%,用于补充该辖区内团体会员的办公和活动经费;
(二)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上交中国跆协的团体会员会费和上述会费的剩余部分由中国青少年跆协实行严格管理、确定使用范围:
1、用于社会跆拳道工作的事业性经费开支;
2、用于各级会员组织举办跆拳道比赛和有关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3、用于举办相关跆拳道培训的补贴性开支;
4、用于对有突出贡献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奖励;
5、用于与跆拳道事业密切相关的其它开支。
五、会费的管理
(一)为支持协会的工作,协会鼓励有能力的团体会员多交会费,并将对表现突出的团体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2018年10月20日以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竞赛、技术交流、技术咨询和服务,所有会员均要同时持“会员证”报名,否则不能享受会员待遇。
(三)协会将加强对会费的监督与管理,提高使用率,做好为会员服务的工作。
六、会员范围
体育运动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体育培训学校与机构,关心支持青少年体育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专家学者、企业家、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青少年体育工作者及社会各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知名人士代表。